妊娠期合并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的临床治疗
来源:石家庄长城医院 点击次数:
妊娠期下肢深
静脉血栓发生率为0.013%~0.05%,因血栓可能部分或大部分脱落,而造成肺栓塞,甚至心脏梗塞,严重威胁着孕妇及胎儿的生命安全,且远期常并发下肢深静脉瓣膜功能不全等并发症。
妊娠合并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的病因分析:妊娠期间,纤维蛋白的增高,凝血因子Ⅱ、Ⅶ、Ⅷ、Ⅹ增加,纤维蛋白溶解活性降低,游离蛋白S水平降低及获得性抗蛋白C活性增强,子宫肌层、胎盘蜕膜等均含有丰富的凝血活酶,使孕妇血液处于高凝状态。另有研究表明,凝血和抗凝两个系统的先天性缺陷使静脉血栓形成增加10倍以上。遗传性血栓形成倾向是导致妇女血栓栓塞及不良妊娠结局发生增多的主要原因。近年研究表明,中国人群DVT形成患者中3种遗传缺陷蛋白(蛋白C、蛋白S、抗凝血酶缺陷)发生率的总和为26.4%~35.7%,明显高于西方人群。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也是VTE的独立危险因素。另外,妊娠期随着子宫日益增大,至下肢静脉血液回流不畅也是本病发生的常见原因。
妊娠合并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的临床治疗:溶栓、抗凝与否一直是困惑临床医师的难题,流产、胎儿发育畸形、甚至宫内死亡、或内脏大出血是我们首先要面临的问题。《抗栓与溶栓治疗:美国胸科医师学会循证临床实践指南》(第8版)中针对妊娠期静脉血栓栓塞症进行总结归纳的方案,有助于在国内普及并规范化治疗。该《指南》认为,维生素K拮抗剂(VKA)可通过胎盘并可能导致胎死宫内、胎儿出血及畸形。因此,妊娠期只应在母体可能或已超过胎儿潜在风险的情况下使用VKA,否则不建议应用。肝素及低分子肝素均不通过胎盘,因此对胎儿是安全的。目前低分子肝素广泛用于母体血栓栓塞的预防和治疗,其造成骨质疏松的风险比普通肝素低。建议妊娠期妇女使用低分子肝素而非普通肝素用于DVT的预防和治疗。关于妊娠期是否溶栓的问题,该指南认为最好还是用于治疗威胁母体生命的血栓栓塞。参考近年发表的文献,认为应用尿激酶进行溶栓治疗在妊娠中晚期及产褥期并发DVT是相对安全、可行的,没有相关证据表明尿激酶可导致妊娠中晚期胎儿发育畸形、流产或死亡。
传统中医对本病的认识和治疗:中医学认为,妊娠后胎儿碍于胞中,必影响其气机畅达,若素体不足,则可出现气滞血迟,且寒热痰湿等也造成血行不畅,故妊娠病中应充分重视血瘀这一病机。关于本病的治疗,早在《内经》中即有记载。中医认为人体有病是因为阴阳失去了平衡,所以中医治病就是用药性之偏纠正人体之偏,寒者热之,热者寒。近年来,随着活血化瘀类药物现代药理研究的深入,其作用机理正逐渐明晰,临床应用也日趋广泛。通过研究发现,本病在急性期主要表现患肢高度肿胀、疼痛,伴口干思饮,小便短赤、大便秘结,舌红,苔黄厚,脉滑数等湿热瘀阻之征,故中药常给予清热祛湿、活血通络之品,同时配合冰消散(芒硝、冰片)外用,可明显减轻患肢肿胀、疼痛症状,缩短疗程,减少西药尿激酶、低分子肝素用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此类药物潜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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